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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3-09-06 14:37:07   地区:辽宁   浏览:0

(三)思想政治考核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0]2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厅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监督电话:024-23983417

(七)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2、考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报名至考试录取(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所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有关单位与考生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5、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1)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电话:024-23930911

邮箱:liyingsy@126.com

(2)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电话:024-24821042

邮箱:48479434@qq.com

(3)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

电话:0421-2914507

邮箱:lnwsw2013@163.com

(4)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

电话:024-23983723

邮箱:yueli525@hotmail.com

附件:辽宁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