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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重新选调5人公告
2013-09-03 18:30:40   地区:贵州   浏览:0

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后,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为保证环境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决定重新组织选调工作。为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工作原则

1、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2、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组织形式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和指导下,由县环境保护局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3、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选调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5名。

四、公开选调对象

本次公开选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称“参公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六、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调方案

1、选调方案在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冈新华网上发布。

2、发电子公文到县内各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852-5222426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材料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方可组织进行笔试。如报考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3:1以下(不含3:1)的,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3、准考证领取。报名人员请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