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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招聘2人公告
2013-09-02 12:22:42   地区:新疆   浏览:0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分值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放弃者,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和本单位公告栏上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分值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闱比例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以及本单位公告栏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