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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11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9-02 12:24:46   地区:重庆   浏览:0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

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和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九龙坡委发〔2012〕4号)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聘指标共11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含镇管社区)中招聘5名(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镇管社区书记、主任共3名,报考岗位为“职员岗位1”;村其他六职干部及镇管社区专职干部共2名,报考岗位为“职员岗位2”。);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聘6名(社区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共4名,报考岗位为“职员岗位3”;其他社区专职干部2名,报考岗位为“职员岗位4”。)。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现任行政村六职干部、社区专干;主城区担任区级以上党代表或人大代表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经区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参加招聘考试。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13年9月3日,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须在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任同一职级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4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累积计算任职年限。其中,任村、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但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4年的,按其他六职干部(其他社区专干)报考岗位类别报考。报考人员任职时间和职务条件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管理序列严格审查确认,并在报考时提交任职文件原件。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

 

5.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9月3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区外报考人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4)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填写《九龙坡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经镇(街道)党(工)委严格审核确认后签章推荐,到区人力社保局三楼会议室(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栋1号)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镇(街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则取消报考资格。

3.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9月11-12日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