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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招聘181人公告
2013-08-28 14:13:06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补充南沙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177名、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不同单位合并招聘的职位需服从分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8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应聘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2003〕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9月 18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下午17:30时起,成功报名的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局提出并说明原因,否则将影响以后参加南沙区事业单位的招考。

 

四、考试

医学类(含护理、药学、中药学等)专业考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3:4:3比例计算,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岗位和其他专业考笔试、面试,总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