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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潍坊昌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10名公告
2013-08-20 16:12: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昌乐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须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 9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昌乐县孤山街203号)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报考人民医院岗位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填报《昌乐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体检和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每人根据专业要求填报报考事业单位,不能跨专业报考。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相关专业同意调剂的可以进行调剂;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 2013年 9月14日 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参加笔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