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七、面试
(一)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分以报考类别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1:3比例的上限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二)面试人员按抽签决定面试先后顺序,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八、计分办法
严格按国家人事考试标准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和考核
按总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的1:1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总分高的优先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时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学、廉等综合素质考核。因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空岗的,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与考核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川县党建网、陵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一经续聘,三年内不得流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纪检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整个招考过程中涉嫌违纪舞弊的人和事,视情况作出相应的纠正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核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56-6202009 0356-6204925
陵川县公开招聘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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