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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晋城陵川县招聘15名乡镇专职民政人员公告
2013-08-19 14:49: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陵川县公开招聘

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办)民政队伍建设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38号)、市编办《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晋市编办字[2012]3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15名,为财政全额拔款事业人员。实行统一招聘,聘用后分配到各乡镇专职从事基层民政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县,拟在我县在聘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7名,拟在我县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中招聘8名。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民政事业。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面向大学生村官选聘的:

 

(1)2010年以前选聘,且现在陵川县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

(2)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2、面向全县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中选聘的:

(1)具有陵川户籍(户籍在学校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

(2)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5)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陵川。

(三)不得报考人员:

1、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在陵川县党建网(http://djw.lczf.cn/)、陵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czf.cn)、陵川县广播电视台同时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

(四)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陵川县公开招聘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五)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七)报名地点:县工会三楼会议室

(八)领取笔试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九)联系电话:0356-6202009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标示的时间为准。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培训教材和培训班)。应招聘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可进行笔试,不达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四)面向大学生村官选聘职位的考生,在任期内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或省级“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县级“十佳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2分;2012年1月31日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成绩加2分。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