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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萍乡市人民医院招聘6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08-19 14:49: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萍乡市人民医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萍乡高层次人才1123工程的意见》(萍办发[2010]1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萍人社字〔2011〕164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技术人67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本岗位需要的相关专

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临床类医、技师64人,设备科技术人员1人,科教科技术人员岗位 1 人,信息科技术人员岗位 1人。

(二)岗位条件

1.临床中医、内、外、口腔、营养、检验、药剂医、技师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

2.中医康复医师、中医康复技师、病原生物学医师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3.设备科、信息科、科教科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 报名与方式: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已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与方式见招聘公告。

2.资格审查: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医院统一组织报名,并由医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的原件,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确定符合考试条件人员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同意,然后报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确认后进入考试。未提供资格审查原始材料的网上应聘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的原件,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

五、招聘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直接进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只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试应聘人员与拟聘任职位匹配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等。

2.由萍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及医院组成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医院提供考试所需的专家组名单,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抽签决定专家人员名单后,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程序组织面试。

3. 招聘考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9:00,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4. 招聘考试地点:萍乡市人民医院北院二楼,共设两个考场,一考场设立在北院二楼视频会议室,二考场设立在北院二楼党委会议室。

六、体检、考察

1、由市公开招选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及医院组织拟招录人选进行体检,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2、医院根据面试以及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公开招选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派员与医院共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素质和德行考察,确定招录人选。公示一周后,按萍组[2013]51号文件精神办理。

七、录用与管理

拟聘人员聘用等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实施过程)。

2、咨询电话: 0799--6881702 联系人:张琴

监督举报电话:0799--688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