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辽宁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08-16 16:54:57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为解决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短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要求,和具有的各项资格、资历等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

6、《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明确“30周岁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明确“35周岁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8、各资格、资历取得时间需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

9、应聘火化工岗位的考生获聘后,5年内不得调离岗位。

二、招聘方式

招聘的专技岗位(A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招聘的工勤岗位(B类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考核的招聘方式。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发布。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8月27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民政局人事处(地址:东洲区新泰南街7-1号,乘坐11路公交车在养老院站下车后,向东南行500米)。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7)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行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中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⑥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⑦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

4、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应聘者须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招聘岗位按照2: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示,同时公布面试有关事宜。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