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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三明建宁事业单位考试聘用61人公告
2013-08-12 12:02:24   地区:福建   浏览:0

(三)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

(四)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六)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七)属城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八、考聘监督

考聘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县公务员局(电话:3967765)联系,本公告内容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3961610 3961636

附表1、2013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普通类专业).xls

附表2:2013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卫生类专业).xls

附表3:2013年建宁县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信息表(普通类专业) .xls

附表4:2013年建宁县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信息表(卫生类专业)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