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招聘30名卫生、计生专业人员公告
2013-08-12 12:06:40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区编委会批准,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局、区计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三)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放宽到40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相应专业学历。

(五)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统一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

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临床医学岗位16名: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证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者,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录取后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医学影像岗位2名: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医学检验岗位1名:医学检验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中医学岗位2名:中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药学3名:药学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卫生护理5名: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7、计生护理1名:护理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三、招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招考聘用公告通知要求、组织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21日17时,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夷陵区人社局七楼会议室(夷陵区夷兴大道64号,宜美佳超市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个人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彩照4张。报名时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考试费100元。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受理报名,不受理网上等方式报名。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6、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数2:1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笔试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及卫

生法律知识。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文件精神,在湖北省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盖章的专用表格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