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终审和聘用
1.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进行终审:
(1)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2)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身份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终审合格的,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变更相关信息。
(三)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作弊、冒名顶替等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0916—2628606,监督电话:0916—2626190。
附件:2013年汉中市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2013年8月7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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