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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招聘120名教师医护人员公告
2013-08-07 16:05: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医护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采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

二、招聘名额

1、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69名、初中教师19名、小学教师12名。

以上招聘名额中,其中6名岗位(见《招聘简章》)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晋西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人员。

2、医护人员20名,其中临床医师9名,影像医师2名,药剂医师2名,检验医师2名,护理5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医师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

 

高中教师、初中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矿山机电、汽修、焊接、美容美发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小学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医师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护理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条件见《招聘简章》,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上述学历条件的,可报考与资格证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岗位。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尚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均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在涉及辞退、辞职、现役、退学、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3年8月16日为截止日期。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录对象为:

①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③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报考,需同时符合相应岗位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8、《招聘简章》对岗位条件另有明确要求的,以《招聘简章》为准。招聘岗位对专业有明确要求的参照《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对照附表一至附表三《招聘简章》,按公布的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版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需提供考生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须对所提交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