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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中专毕业生聘用公告
2013-07-25 15:30:27   地区:贵州   浏览:0
关于天柱县1995-1998年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中专毕业生聘用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县1995-1998年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人员就业问题,根据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特制定我县1995-1998年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中专毕业生聘用实施方案。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聘用到合同定向乡镇卫生院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现象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对象

1995年-1998年与天柱县卫生局签订有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合同的卫校中专毕业生 。

五、聘用方法和步骤

1、公告

聘用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天柱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所在地张贴通知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9月30日止,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用A4纸复印件、定向分配合同原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于2013年9月30日前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在县外工作两年以上者需持当地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和派出所、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受理其它报名方式,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从县监察局、信访局、公安局、计生局、人社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专人组成审查和考察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考察,资格审查考察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审查和考察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4、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安排在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聘用

对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疑议的,原则上按原签订合同聘用到原定向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6、待遇

待遇参照我县环卫工人、乡镇道路交通协管员标准执行,月工资为1300元,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开支;聘用期间,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经费由单位承担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开支,属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缴纳也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予以退休,退休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核定其养老金,并按月发放。

7、管理与考核

此次聘用人员属政府公益性岗位身份,用人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8、纪律监督


负责聘用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聘用工作体格检查、政审等职责及办理其他相关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聘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党纪政纪实行责任追究,并给予严肃处理。为保证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