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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09 15:46: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身体健康、适合岗位需要。

(二)年龄要求:应聘人员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需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和专业知识技能要求。

(四)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面向社会公布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7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人事教育处(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2号、联系电话:52426886)。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

(1)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两份)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应聘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参加面试。面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前招聘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每名面试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需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工作人员进一步进行面试资格确定。

3、考生凭发放的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5、面试的主要内容侧重于考察应聘人员城市规划专业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

6、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核人选时,对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由面试成绩最高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按抚人社发[2013]26号文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