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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1 11:45: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广东佛学院和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民族、宗教基础理论和广东民族、宗教的历史及现状等研究工作。三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负责广东民族、宗教的古籍、资料收集、整理、修复和编撰出版工作,开展广东民族、宗教的文物研究工作。五是开展国内外民族、宗教学术交流和合作。六是参与有关院校民族、宗教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指导、联系省民族研究学会、省宗教研究学会和广东瑶学研究会工作。七是承担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广东佛学院由广东省佛教协会举办,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进行行政监督管理,为广东省培养佛教教职人员的宗教专业院校,广东佛学院下设曹溪、尼众、岭东和云门4所分院,学制均为四年制本科。

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由广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举办,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进行行政监督管理,为广东省培养基督教教职人员的宗教专业院校,学制为三年制专科和四年制本科。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三、招聘人数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广东佛学院招聘公共课教师5名、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招聘公共课教师2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公开招考。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五、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1.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出版物编辑和出版等工作。

2.广东佛学院公共课教师,其岗位职责是为广东佛学院讲授公共课。

3.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公共课教师,其岗位职责是为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讲授公共课。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作要求;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非广州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5.学历及专业条件:

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

广东佛学院公共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宗教、哲学、中文、法律、新闻、历史、经济、计算机等专业。

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公共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宗教、哲学、中文、法律、新闻、历史、经济等专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3年7月4日至7月8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招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rst.gov.cn)或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mzzjw.gd.gov.cn)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暂缓就业证明(2011年、2012年毕业生)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xiejianming910@163.com),邮件主题填写“应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