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6月淮安市某市级机关招聘2名驾驶员公告
2013-05-31 18:18: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某市级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制)驾驶员2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区长住户口且在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2、驾龄满5年以上、持有A2照及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视力(裸视)1.2以上,身体健康;

4、政治思想好,驾驶技术精,热爱本职工作,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记录,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保密意识、团队意识,乐于奉献,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房产证或租房协议、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于2013年5月29日至6月17日(上午9:30-17:00)到淮安市人才中心(大学城枚乘路,淮安市委党校院内,联系电话:83658127)报名。接到报名条件审查通过通知后,于6月18日(上午9: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4倍,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若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则取消本次招聘。

2、面试

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实践操作

按面试成绩(含加分,详见第三条)从高到低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操作人选。实践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政审

以面试成绩和实践操作成绩计算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政审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分

以下项目条件,每符合一项,面试成绩加2分。

1、退伍军人;

2、中共党员;

3、获得"红旗车驾驶员"称号;

4、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淮安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淮办发[2005]120号)规定,对录用人员进行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并提供相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清退,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665187。

淮安市人才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