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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代招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12 15:2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招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
人数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所需专业要求 备注
市人力社保局代招单位 信息管理 管理 1 本科 学士 计算机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男性
综合管理 管理 1 本科 学士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英语 全日制普通高校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丽水户籍或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历届生;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条件详见报名处《招考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5: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供个人求职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3张、5寸全身生活照1张。报名时需缴考试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53号,原市审计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门,笔试时间为 5月 18 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含专项心理测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代招单位派人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