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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仓山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2013-03-28 11:39: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号)相关规定,经仓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考75名卫生专技人员以充实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人才队伍。此次人员招聘笔试工作将委托福州市卫生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仓山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技人员,全区卫生系统共计划招聘75名卫生专技人员,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3年度仓山区卫生系统人员招考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可登录福州市卫生局( wsj.fuzhou.gov.cn)及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 8月 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专业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事业单位。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提交;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九)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十)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一)鉴于目前我区卫生系统卫技人员紧缺,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2〕75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理岗位、药剂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及至取消拟招聘岗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岗位、B超医师岗位、妇科医师岗位、公卫医师岗位、放射医师岗位、检验岗位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3年

4月1日9:00 ~2013年4 月10日18:00 ,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