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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京山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21 12:05: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规定,结合京山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3年度事业单位岗位空额情况,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见《京山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岗位要求及专业条件见《京山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开除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三、报名考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5日(节假日除外)。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17--4月18日)。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供二代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包括相同电子照(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下载并填写《京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并签字,考生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有关规定,考生报考须缴纳考务费100元。

  5、报名地点:京山县培训考试中心(原县人事局办公楼二楼)。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京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送招考部门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比例方可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等通用知识以及写作等;(2)专业基础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分值权重:《综合基础知识》占60%,《专业基础知识》占40%。

  3、笔试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以《荆门人事考试网》、《今日京山网》、《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时间为准。

  4、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规定,“三支一扶”等符合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报名时提供《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逾期提供或没有提供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