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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市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公告
2013-03-18 22:26: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决定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全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0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22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80名。

  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具体选聘计划、条件见附表。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对象

  1.择优选聘。

  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2.公开选聘。

  具有丽水市范围内常住户籍(以2013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历届、应届毕业生。丽水学院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A岗位要求中共党员;B岗位不限;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聘办法和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一)择优选聘。

  1、组织报名。

  时间:4月5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宣讲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择优推荐。

  时间:4月5日至10日。

  相关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以1:1.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211、985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省内高校由团省委负责汇总。

  3、组织面谈并确定人选。

  时间:4月25日前。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经体检和考核后,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录用,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二)公开选聘。

  1、报名。

  时间:4月26日9:00至5月3日17:00。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被择优聘用的可继续参加公开选聘。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7日至5月6日。

  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根据选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5月7日24:00前进行改报。

  3、缴费确认。

  时间:4月27日9:00—5月8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4、笔试。

  时间:5月26日上午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