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06 11:4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2010年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近30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学院现有11个二级学院,32个本科专业,教职工986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2207人。学院通过“聚英100”和“育英100”计划,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8人,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38%。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达到82%。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人,第三层次2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宁波市“4321人才”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5人;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2人,高校名师12人。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力争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加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加说课)、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职员一

管理岗位

5

从事行政、教学等管理

专业:专业不限;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宁波市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职员二

管理岗位

1

从事学校安全保卫管理

专业:治安学、侦察学、警卫学和治安管理专业;

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全国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中共党员。

紧缺岗位

教学一

专技岗位

1

声乐教学和艺术教育

专业:声乐专业(男高音方向);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教学二

专技岗位

2

从事金融工程、统计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专业:金融统计;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教学三

专技岗位

1

从事日语专业教学工作

专业:日语语言文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教学四

专技岗位

1

从事德语专业教学工作

专业:德语语言文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教学五

专技岗位

1

从事英语专业教学工作

专业:英语语言文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