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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3-02-01 20:16: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辞谢通知书》,向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数小于4:1的,减少相应岗位数或取消岗位。

  (四)考试(2013年4月,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公告)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授课,考生面向学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校医无此环节);三是答辩及技能考查,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含说课)。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三部分成绩2:4: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校医按2:8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实习(2013年5月-6月)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安排入校实习实践至少两周时间。实习期间要进入系或部门进行素质考察并继续安排试讲。进一步明确再次试讲要求。考核小组根据再次试讲和实习情况,确定聘用人选,报校领导班子审批。

  (六)体检(2013年6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七)考察(2013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八)公示(2013年6月中旬)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实习、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批与备案(2013年6月下旬)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聘用(2013年6月底)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