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拟定于2013年5月)
招聘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一般分为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 专业考试:
理论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一般由笔试、公开教学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成绩的25%、25%。
表演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含专业展示和公开教学,占考试成绩的50%。
★心理测试与专业考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参加综合面试的人数依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3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及格线为8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考试的具体内容参见《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津音政[2010]18号)。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五)体检(拟定于2013年6月)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拟定于2013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拟定于2013年6月)
我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学院与受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416005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点击下载:天津音乐学院2013年用人计划
天津音乐学院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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