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开发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组织开展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40名。其中哈尔滨市27名、双城市2名、尚志市5名、牡丹江市2名、海林市2名、大庆市2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具有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卧里屯区、萨尔图区)、尚志、海林市户籍,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8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须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男性;身高170cm以上。
三、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报名(东风新村纬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8房间)。
四、考试录用
哈尔滨、双城、尚志市采取考试方式录用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
(一)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二)笔试地点。哈尔滨市
(三)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四)录取。由省厅负责具体复核和录取工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有驾驶资格者优先。
五、考试或考核录用
牡丹江、大庆、海林市根据报名人数,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录用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
(一)采取考试方式录用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方法、程序和要求,按照(四、考试录用)执行。
(二)考核录用。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中,按招聘条件确定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名单。报省厅审核后录用。
六、人员管理
考生被录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求和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相关待遇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岗位工资待遇,按省现行“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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