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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平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公告
2015-11-23 22:08: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按照《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政发〔2011〕59号)规定,经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尚未就业的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平凉市生源或具有平凉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详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市人社局十楼会议室(绿地广场东侧)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应聘人员须填写《2015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缴纳报名费150元。

(三)资格审查。依据报名登记表信息,对照公告的招聘条件,由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情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于12月4日凭身份证在市人社局三楼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依据不同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确定具体测评方式,笔试、面试都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1、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2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12月5日统一举行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管理、经济、历史、科技人文、公文写作、省情市情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了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成1:1比例的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面试测评:所有岗位面试均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对达不到1:1开考比例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考察

体检人员按照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的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考察,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市直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