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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中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06 15:43: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五、考试

  (一)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试卷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出卷,总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院官网公布。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由我院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中医院人事科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1.本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福州市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标准执行。

  2.毕业5年内,经考核合格后,每月享受硕士、博士学历补助。

  3.每月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助。

  4.经认定符合条件,可纳入医院分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享受人才培养基金。

  5.硕士研究生:医院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发放3年,需与医院签订工作任务协议;提供总额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6.博士研究生:医院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发放5年,需与医院签订工作任务协议;入住人才公寓前、福州五城区无房,由医院在每月奖励性绩效中核增2000元,核增年限3年;提供总额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见习期间按照其职称资格院内予以聘任,补足见习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