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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2024-05-14 16:39: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邹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年5月17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4。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或邹城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5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资格要求,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