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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10 15:5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含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前身系1898年创办的福州柴井基督医院,是福州市属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1年医院被卫生部评定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2023年5月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福州市第一医院牵头整合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组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总医院现已初具“一院八区”规模,编制床位共2090张,医院总院区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

  医院拥有5个临床诊疗中心;37个学术团体的挂靠单位;19个医疗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9个省级重点专科;17个市级重点专科;4个市级医学中心;内设21个教研室,拥有9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总医院是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联合体、儿童专科医联体、皮肤专科医联体及口腔专科医联体的牵头单位,是福建省规模最大,辐射范围最广的医疗联合体。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含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39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规培结束的2021届本科生规培证可推迟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1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第1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一)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