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教师
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自主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3-08-01 21:15: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二)考核

  1.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内容和方式。考核工作由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实施,以所报考的岗位职责进行讲微课+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内容,以直接面试考核为主要方式进行;报考了“具有3年以上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实操+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3.考试成绩占比。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讲微课成绩(实操考试)占7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讲微课成绩(实操)+结构化面试成绩

  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4.考试时间及地点。考核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通知书》为准。

  (三)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学院人事部负责,体检费自理。工作人员与体检者需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且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名额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也可以作空缺处理。

  体检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等信息。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并进行核实。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经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本次自主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可享受《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交学院党〔2023〕25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学历、学位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