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由剧院纪检室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剧院自主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285406(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
0471-6968139(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71-3946371(内蒙古艺术剧院纪检室)
(二)咨询电话
0471-3946838、0471-3946306(内蒙古艺术剧院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剧院2023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
2.《内蒙古艺术剧院2023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办法》
内蒙古艺术剧院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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