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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公告
2024-05-01 10:57: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超过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只递补1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1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放弃的,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

  (八)公示及办理录(聘)用手续

  1.引才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将有关材料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选,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认定。

  2.已认定的引才人选属在岗人员的,须在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辞职手续。

  3.根据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文件,由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4.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录(聘)用手续时,如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证书或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工作,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二)引才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开引才公告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当场成绩记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复审期间,报考人员务必提交经历业绩评价证明材料,打好“自评分”。逾期未提供的,该项计零分。

  八、其他

  本公告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0874―3122806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4―3124789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63658

  附件1: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青年人才专项引进报名表.docx

  附件4: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青年人才专项引进经历业绩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