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结合实际需要拟定考察方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五)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gche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
(六)结果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及上编手续。
应聘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群众反映问题查实或者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原则上,单个村卫生室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超过1人,如有多名受聘人员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可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2-3238590市卫健局0712-3266275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0712-323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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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卫生健康局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应城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ngcheng.gov.cn:80/gsgg/185405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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