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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通知
2024-04-03 17:16: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我省拟招聘201名2023届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一般岗位:招聘范围是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届别认定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的年份为准。

  (二)专门岗位: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双岭村卫生所、下河乡三星村卫生所、列屿镇半山村卫生所、东厦镇竹塔村卫生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里春村卫生所、百崎回族乡白奇村卫生所、南平市政和县铁山镇张屯村卫生室、龙岩市上杭县旧县镇水东村卫生所、宁德福安市甘棠湄洋村卫生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白沙村卫生所10个村卫生室,招聘范围是按照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要求,以2023届毕业生身份(含当时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不得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fujian.gov.cn/)、福建省就业网(www.fj99.org.cn)、各市级卫健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8:00—4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就业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9日8:00—4月11日16:00登录福建省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