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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东部新区卫健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04-02 11:29: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卫生队伍,整体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卫健函〔2023〕93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24〕22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2023年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现状,成都东部新区所属1所医疗卫生机构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乡村医生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芦葭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的情况见《2024年上半年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芦葭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或拨打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电话咨询。

  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按照“成卫健函〔2023〕93号”文件程序,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招录的,并与东部新区镇卫生院签订合同和实际到岗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上半年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芦葭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

  大学生乡村医生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及实际到岗在岗工作情况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

  专业、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专业、所获学历学位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它”栏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12日)

  1.网上报名:2024年4月7日09:00至4月12日17:00。

  2.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2:00。

  3.网上缴费:2024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