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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2024-03-22 12:46: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

  

      序号

    招聘

      单位

    岗位

    代码

    招聘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其他要求

      1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A01

      检察辅助人员

      专项工作聘员

      5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法学(A0301)、公安学(A0306)、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A050102)、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中国现当代文学(A050106)

      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应用语言学(B050106)、秘书学(B050107)

      1.广东省户籍;
    2.年龄18-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2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A02

      文员

      专项工作聘员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广东省户籍;
    2.具有检察工作经历;
    3.年龄18-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本科(非在职)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等;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岗位管理及聘用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专项工作聘员管理和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2.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如实填写《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表内附上本人电子版证件照,同时发送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后再进行扫描,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与报名表一致,用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④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

  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573015110@qq.com,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A01检察辅助人员张三”。

  3.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