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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珠海市金湾区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公告
2024-04-10 09:19: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①《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

  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

  ⑦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

  ⑧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五)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六)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其中,体育(运动康复)、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不合格的不予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

  体育(运动康复)、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体检人员与签约

  面试结束后,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该聘期内聘用人员除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外,其余情形均不得向用人单位申请调离金湾。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拟聘人员统一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及以上,试用期合格后,可参与学校竞聘至相应岗位。

  (十一)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1.应聘人员放弃签约、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签约、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