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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市教育局招聘市直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4-04-02 11:28: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惠州,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全市陆地面积1.13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大湾区面积的五分之一。下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5个县区,设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常住人口606.6万人。

  根据惠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惠州市教育局定于2024年4-5月在惠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市直公办中小学教师。待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除骨干教师外,其余教师由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市直有关公办中小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惠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2024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岗位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聘对象: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公费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9.年龄、工作时间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10.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备《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在符合本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下,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具体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惠”聚优才——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位表》。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简称《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资料。应聘者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翻译件。

  (三)岗位待遇

  惠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