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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莆田市秀屿区区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未就业随军家属方案
2024-03-05 09:02: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体检人员确认后1周内,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公示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区人社局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社局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

  为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报考人员报名后弃考的,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或是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莆就业安置资格,将记入我区随军家属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今后不再作为安置对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5850729。

  附件:2023年度莆田市秀屿区区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