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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28 16:4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4月,坐落于牡丹之都菏泽市广州路399号,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300张,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460张,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已予以立项,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2024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我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须辞职满半年(截至简章发布之时),并提供社保缴费等辞职相关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9:00-5月9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6日11:00-5月10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5月9日17: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增考生报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或撤销;已报名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在5月10日11:00以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6日10:00-5月10日12:00。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