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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市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25 13:01: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四)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每个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五)面谈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谈面试,面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围绕政治素养、专业水平、能力特质、岗位适配、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资格复审、面谈面试在诸暨市区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从该岗位面谈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专业技术情况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才政策。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所在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博士研究生可享受50万元房票补贴和3年每月4000元的安家补贴(夫妻双方为全日制博士且共同购房的,可享受150万元房票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人才公寓;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高30万元房票补贴和3年每月2500元的安家补贴、人才公寓。具体以办理入职手续时的人才政策实施细则条款为准。

  (三)培养管理。聘用人员作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人才储备力量,将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进行跟踪培养管理,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

  五、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对前来诸暨集中参加资格复审、面谈面试人员适当补贴交通费用并安排住宿(凭公共交通票据按实报销,其中诸暨市内的不报销,诸暨市外浙江省内的报销金额不超过200元,浙江省外长三角内的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其他地方的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ji.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575-87106505)、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5-88795069)、诸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0575-87035780),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