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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市中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0-05-14 21:03: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2号)、《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组部办公厅等2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结合市中区部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0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0年5月22日前取得;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证书延期发放的,以发证时间为准);对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相关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枣庄市市中区生源或在枣庄市市中区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从枣庄市市中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适用该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