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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枣庄学院招聘26人公告
2015-06-08 15:29: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④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

⑥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⑧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辅导员岗位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和能力。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指定。主要考察语言表达、教态仪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教育教学理念、知识运用、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板书设计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胜任教学岗位。

教师9、教师18和教师19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应急问题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