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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6人公告
2015-04-08 15:45: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笔试分为综合类、卫生类和教育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教育类岗位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面试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包含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枣庄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岗位招聘的硕士研究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