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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23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22 11:34: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定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不再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岗位转为普通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定向招聘岗位,核减掉的定向招聘岗位转为普通招聘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说课)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教师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取得面试(说课)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报考防暴大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还需进行目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四类:

A类:综合类岗位;

B类:卫生类岗位;

C类:教育类岗位;

D类:公安类岗位。

综合类岗位和公安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育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卫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 上午9:00 -11:30

笔试科目: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公安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公安基础知识占30%。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除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地点为区驻地学校。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卫生类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