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经集团党委研究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应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应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为山东省临沂市各县区,公司驻地具体详见《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薪酬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符合临沂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
九、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集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本次招聘以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统一组织。集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
4、确定被聘用的人员,须服从集团统一工作安排。
业务咨询电话:0539-8618900、0539-8613969
监督电话:0539-86135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附件1.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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