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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城市陵川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8人)
2024-05-06 11:14: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陵川县崇文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具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相关证书(件)和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七)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八)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其中:专业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库、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卫生部门招聘的应届生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