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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
2023-03-31 15:41: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从源头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部分急需紧缺卫生类岗位,允许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聘。(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计划表(卫生类)》)

  (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1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

  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选聘岗位

  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选聘,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3年4月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博士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3年4月6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8:30—4月24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dyrsks.cn)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