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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4-04-01 16:4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4月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www.tmuec.com)“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00至2024年4月16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将于报名开始前2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www.tmuec.com)“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联系部门:人事科

  报名邮箱:ydykzhaopin@163.com

  (二)资格初审

  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www.tmuec.com)“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医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